南宁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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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开商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是否合法?
    原因,超过约定的交房时间仍未竣工验收合格,又不想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于是通知购房者来收房,并要求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部分购房者发现房开商未出示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而拒签,部分购房者签字收房。后购房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律师分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开商应按约定时间交房,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除非出现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可抗力。一些开发商出于不想赔偿违约金的目的,在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或者之后将未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违反《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案件结果:法院认为,竣工验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房开商在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后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此时才满足法定交付的条件。在此之前即使购房者在《房屋交接单》《买受人声明》上签字亦不能视为有效交房,故房开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向购房者赔偿违约金。
    黄荣高律师 黄荣高律师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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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草场街小学西校区开展2024年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在施工过程中,甲向丙购买砂石水泥用于工程建设,并与丙签订采购合同,甲未经乙同意加盖项目部印章。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甲方拖欠部分货款。丙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连带支付货款。代理过程:本人担任乙公司的代理律师,在仔细研究各方提供的证据后,发现在采购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双方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应为公章或者项目部印章才能生效,如加盖其他印章应有授权或者法定代表人同意。”于是,以此理由提出主要答辩意见:因甲未经乙授权,加盖项目部印章,根据合同条款约定,采购合同对乙公司无效。而甲是实际买受人,应承担支付货款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公司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甲向丙支付货款,驳回丙的其他诉讼请求。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与乙公司代理律师观点基本一致。律师分析及建议:目前,在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情形,即建设单位通过中标或者其他形式承接某一工程项目后,再将该工程交由挂靠人施工,或者挂靠人通过自己的渠道揽到某一工程后,找到建设单位挂靠施工。建设单位一般按工程价款收取1-3%的管理费,缴纳与工程有关的税费,剩余的工程款再付给挂靠人。挂靠人因施工需要购买建材用于工程建设,如果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拖欠供货商货款,供货商一般会选择将挂靠人和建设单位起诉至法院,建设单位是否对挂靠人拖欠的货款承担给付责任?在挂靠施工过程中,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一般存在以下情形,不同的情形下,承担给付货款的主体不一样,具体分析如下:一、挂靠人以自己名义与供货商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或者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挂靠人与供货商之间存在订货、收货、结算、付款等的事实,在这种情形下,挂靠人是买受人,自己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建设单位不是买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二、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供货商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建设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项目部印章,在这种情形下,挂靠方和建设单位一般视为买受人,建设单位对挂靠方拖欠的货款承担共同给付责任。三、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供货商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建设单位虽然没有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项目部印章,但在挂靠人的要求下,提供开票信息给供货商开票,接受供货商的货款发票,通过名下银行账户按票面金额支付货款给供货商,在这种情形下,有可能视为认可、参与挂靠人与供货商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也有可能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四、挂靠人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没有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项目部印章,或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供货商表示不认可该份合同,且实际履行合同的是挂靠人与供货商,在这种情形下,挂靠人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提供开票信息给供货商开票,接受供货商的货款发票,通过名下银行账户按票面金额支付货款给供货商,也有可能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五、挂靠人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在合同上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才生效,加盖其他印章无效。挂靠人在无建设单位授权、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加盖建设单位的项目部印章,建设单位过后不认可,且订货、收货、结算也是挂靠人与供货商之间进行,在这种情形下,买卖合同对建设单位无效,由实际买受人即挂靠人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建设单位对挂靠人拖欠的货款不承担给付责任。六、建设单位因施工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给挂靠人,授权范围载明“负责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建材”、“签订经济合同”等等内容,挂靠人以建设单位委托人的身份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形下,挂靠人一般视为建设单位的委托人,有权代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拖欠货款承担给付责任。七、建设单位因施工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给挂靠人,授权范围仅为工程施工、验收,不包括签订经济合同、买卖合同,且供货商知悉并认可挂靠人的授权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挂靠人以建设单位委托人的身份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但如果建设单位不认可,一般视为挂靠人无权代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对挂靠人拖欠的货款不承担给付责任。八、挂靠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刻制建设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项目部印章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建设单位过后不认可,且通过司法印章鉴定等等方式证明挂靠人所加盖的印章与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不一致,或者挂靠人的该行为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在这种情形下,挂靠人一般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建设单位对挂靠人拖欠的货款不承担给付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否认印章的真实性,又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证明印章是挂靠人私刻,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挂靠人拖欠的货款承担给付责任。九、挂靠人盗窃建设单位的印章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形下,建设单位一般也要证明印章被盗的事实,或者公安机关查实印章被盗事实对挂靠人依法处理,才有可能免除给付货款的责任。在挂靠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除了以上情形外,可能更加复杂多变,应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承担给付货款的主体。作为建设单位,如果想免除对挂靠人拖欠货款承担给付的责任,首先,应加强公章、合同专用章及项目部印章的管理,杜绝挂靠人未经允许在买卖合同、结算单、对账单、欠款单等材料上加盖上述印章。如果发现印章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次,如果授权挂靠人的范围不包括签订经济合同、买卖合同,应在授权委托书载明,并尽可能将委托书的内容通过书面、短信、邮件、微信等形式送达给供货商(优先考虑书面形式送达供货商签收),使供货商知悉。最后,对于挂靠人与供货商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尽可能由挂靠人支付货款,不从名下银行账户代挂靠人支付货款。如果确实需要代付,建议办理代付的相关委托手续。
    黄荣高律师 黄荣高律师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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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要件欠缺,无罪不予起诉
    用刑事法律理论、原则,在对刑事案卷材料逐一甄别过程中,聚焦矛盾核心,发掘出对当事人有利证据材料并精准提炼,以有针对性地驳斥犯罪指控漏洞,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李某夫妇将三处承包山林上种植的数十亩杉树卖给买主王某、肖某砍伐。双方签订了简单协议,没有约定由谁办理砍伐证。出卖时的三处山林包括李某事先办理好砍伐证的一处山林,但该砍伐证在出卖时已经过期。买主在雇人砍伐杉木运输途中被林业公安查获,公安机关在侦查后,以买主王某、肖某和出卖方李某夫妇共同涉案滥伐林木犯罪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辩护基本思路和要点:1、本案查明无证砍伐林木面积、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刑事主体、客体要件均没有争议。2、李某夫妇主观上是否存在滥伐林木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这是认定李某夫妇是否构成本案犯罪之关键。3、客观方面,李某夫妇本人并未直接实施滥伐林木行为,但基于本案系共同犯罪案件,即李某夫妇对滥伐是否存在帮助或者放任?4、主观方面,李某夫妇是否尽到出卖人防止滥伐的通常合理谨慎注意义务?这对于认定李某夫妇主观是否存在故意(间接故意)至关重要。5、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往往通过客观行为得以体现,本案现有证据是否能确凿证实李某夫妇主观故意?证据排除、收集:1、出卖人李某夫妇供述与买主王某、肖某供述出入较大,特别是对于涉案林木砍伐证已经过期买主是否明知这一关键事实,双方完全对立,且买主多次供述存在时间、人员上差异,存在证据排除可能;2、关键证人王某某证词虽明显有利于买主,但该证人对部分事实描述存在违背常理的瑕疵,且该证人与买主有亲戚关系,该利害关系证人证言存在瑕疵,应予排除;3、证人顾某证言虽明显利于买主,但在时间、地点上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存在矛盾,存在证据排除可能;4、李某妻子微信聊天提到委托证人顾某帮办理砍伐证延期一事,时间发生在滥伐前,这一证据跟其他证据结合,能证实李某夫妇已履行防止滥伐的注意义务。应固定好证据原件,整理好复印文本提交办案机关;5、从案件材料中发现证人顾某、犯罪嫌疑人王某有多年从事买木材砍伐经历,有多次自己办理砍伐证的经验,申请司法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无罪主要辩护意见形成和主要无罪观点:1、出卖方无办理采伐证的合同义务。在无合同约定情况下,出卖人的义务仅是将林木交付给买方,至于如何办理采伐证?如何砍伐,则不属于卖方义务;2、本案买卖协议为格式条款,在双方对办证义务各执一词时,应本着公平原则,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买方不利,而有利于卖方的合同解释;3、从合同实际履行看,可以得出办理砍伐证的义务明显属于买方的合理结论;4、《刑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并未将出卖采伐证过期的林木纳入刑事范畴、规定为犯罪行为时,不能擅自设立罪名定罪,不能五项度对滥伐作扩充性解释,否则,将无形扩大刑事打击面,不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5、李某夫妇不存在与买主王某、肖某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6、本案现有证据相结合,能证实李某夫妇已经尽到出卖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充分说明李某夫妇没有与王某、顾某滥伐涉案林木的主观故意;6、本案证据在证实同一事实方面存在多处相互矛盾、对立,尽管经过退侦补充侦查后,仍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无法达到证实李某夫妇滥伐林木犯罪程度,应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认定李某夫妇无罪;7、本案李某夫妇犯罪要件明显欠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无罪不起诉的获得和办案体会: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及时将依法获得证据提交检察机关,在提交初步辩护意见同时申请司法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并与承办人认真交换、沟通法律意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根据补充材料,多次提出相应辩护意见,并多次主动与承办检察官及负责人法律意见沟通,经过长达半年时间的不懈努力与坚持,检察机关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后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李某夫妇作出无罪不起诉意见。本案得以成功办理,关键得益于从犯罪要件构成上入手,紧紧针对全案证据在证实犯罪构成上的缺陷和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致命弱点,提出有杀伤力、足以推翻指控犯罪意见的辩护反驳意见,才能峰回路转,才能最终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
    刘庆才律师 刘庆才律师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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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国光王码案剖析
    论国内首例专利改进技术抗辩专利技术案件的
    曾繁科律师 曾繁科律师
    20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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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解除合同后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和影响
    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3.解除后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4.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属于约定解除。提醒您,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一方解除合同的,就是属于法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三、解除合同的期限多久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是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适用除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李东律师 李东律师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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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扒窃罪的立案标准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5.其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盗窃罪追诉时限为多久?盗窃罪追诉时限五年的时间。盗窃罪追诉时限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处无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李东律师 李东律师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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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网贷逾期无力偿还怎么办
    款意愿,向贷款机构申请分期或者展期,相对与完全不还的风险,这一点也是有商量的余地的。2.向亲友求助。实在没办法还上的话,可以向亲戚朋友求助一下,后期再对他们进行还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二、网贷逾期的诉讼时效是多久3年。关于网贷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网贷逾期不还会坐牢吗1.贷款不还属于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2.如果网贷是恶意不还,被申请强制执行后也不偿还的,可以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提醒您,届时就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蒙桂方律师 蒙桂方律师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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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可撤销合同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1.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2.合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二、什么情况合同可撤销提醒您,可撤销合同情形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三、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不同之处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3.从行使方式来看,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是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4.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覃红霞律师 覃红霞律师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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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南宁知识产权法律专辑
  • 签署竞业限制协议需注意哪些
    签署竞业限制协议需注意哪些
      签署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明确竞业限制对象;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等。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一般包括协议主体错误、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以及不给劳动者补偿等。
    竞业限制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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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权代理的权限是什么
    全权代理的权限是什么
      全权代理的权限包括为被代理人变更诉讼请求、帮助被代理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替被代理人承认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等。全权代理与一般代理最大的区别是是否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进行上诉。
    知识产权代理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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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版书籍的销售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何量刑
    盗版书籍的销售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何量刑
      盗版书籍的销售是属于违法行为,量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盗版书籍一般会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盗版书籍的销售会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反盗版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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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费的定义是如何的
    年费的定义是如何的
      年费的定义是专利权人维护专利保护期限而所需缴纳的一笔费用。 本篇文章还为您详细讲述了专利年费的缴纳规则与时限以及其法定的重要性。
    专利权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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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正字体侵权案件如何解决的
    方正字体侵权案件如何解决的
      方正字体侵权案件的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要求侵权方赔礼道歉;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正字体侵权案件是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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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确定是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
    怎么确定是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
      判断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一般要看劳动者是否到限制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区域工作。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一般包括协议主体错误、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以及不给劳动者补偿等。
    竞业限制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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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
    申请专利权可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过并不是所有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如果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在专利部门授权专利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那专利无效?下面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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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针对背书连续的问题,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背书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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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
    商标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一旦没有处理好就会引起商标纠纷等一些法律问题,所以在买卖商标的时候你一定要找到一个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你查询办理。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商标使用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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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纠纷
    版权纠纷
    版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侵权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申请有关机构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若前述方法均不能解决的,可以起诉解决。那么版权纠纷?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版权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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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剧本版权
    剧本版权
    编剧剧本一般要申请版权。但不强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即不论是否依法办理相关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且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的,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以下就是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为您整理的剧本版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版权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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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
    商标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商标,那就是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审查标准和一般的商标也有所不同,那么什么是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审查标准有哪些?立体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具体有哪些要求?下面就和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立体商标的相关知识吧。
    商标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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