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继承,建筑工程,公司企业,涉外纠纷,损害赔偿
王海波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澳门亚洲注册系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兼职硕导,具有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澳门亚洲注册有2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诉讼,及私募基金、破产清算等非诉业务;先后担任过安徽路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瀚洋国贸发展有限公司、华农农资(安徽)有限公司、合肥新民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市天众龙兴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合肥华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肥正日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办理民事、经济、刑事等诉讼案件数百件.均以良好的工作作风.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令人满意的结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一、案情简介:2016年10月份,委托人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签订《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亳州技师学院)校园一卡通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校园一卡通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由申请人完成;项目总价款为人民币497410元;合同签订地为亳州市,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仲裁。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7年9月15日,被申请人支付472539.5元款项,尚欠24870.5元质保金未支付。2018年10月份,被申请人因上述项目需要,增补采购119400元“新食堂一卡通”设备。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5日按照增补采购约定,全面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增补货物的交货、安装义务后,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货款,被申请人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二、办案经过:2019年12月20日接受原告的委托,作为该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通过整理证据材料发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要求严格认真组织施工,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增补货物的交货、安装义务后,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货款,被申请人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三、案件结果:2020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方支付货款,申请方申请撤诉。四、律师说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一、案情简介:2018年10月24日中铁某局集团四公司科研大厦项目经理部与原告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1、将合肥市新站区九顶山路与珠城路交叉口2#、3#钢机构厂房的加工、安装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2、2#厂房面积为10000平方米,3#厂房面积为1200平方米;3、合同总价为11680000元;4、涉案项目全部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款项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5、工程履行保证金为408800元,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返还。截止2019年11月19日被申请人尚欠3400216.26元工程款未付。二、办案经过:2019年12月20日接受原告的委托,作为该合同纠纷案经济仲裁阶段代理律师。通过整理证据材料发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要求严格认真组织施工,克服原材料上涨带来重大困难,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涉案工程于2019年4月份完工,并于2019年6月26日移交。工程价款为11680000元加签证工程量289911.85元,合计总价款为11969911.85元。目前涉案工程项目已完成且早已实际交付使用,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现应支付工程款的95%,即11969911.85元×95%=11371416.26元。目前仅支付8380000元,尚欠2991416.26元未付(不包括5%即598495.59元质保金)。另408800元工程履约保证金也应予以退还,两项合计3400216.26元,应予以支付。上述事实有双方的合同、签证单、工程移交单、银行记录等材料予以证实。被申请人所欠3400216.26元工程款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支付。三、案件结果:2020年3月3日,原被告工程款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申请撤诉。四、律师说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时支付。
辩护词(醉驾)尊敬的审判长: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蔡某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约见了被告人,查阅了起诉书及案卷,对案件有了比较祥细的了解,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蔡某的危险驾驶罪名不持异议,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本案量刑中罪轻的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1、被告人凌晨酒后,到车上后排座睡了三个小时左右,认为没事且又是凌晨五点多,路上也没有什么车,才将车辆开走。被告人主观上还是希望避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2、被告人蔡某将车开走路途中碰到了护栏,事发时是凌晨五点多,被告人完全可以离开现场逃避法律制裁,但被告人并没有选择这么做,足见被告人蔡某主观恶性不深。本案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醉酒飙车、追逐竞驶等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事后被告人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感到懊悔并深感自责。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1、根据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显示,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8mg/100ml,酒精含量不高,且事故未造成护栏损失的后果。2、被告人驾驶的属于非营运性车辆,之前亦无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前科劣迹。本案在被交警查获时,积极配合交警,无任何抗拒检查及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因此,被告人的危险驾驶情节比较轻微,并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希望法庭在量刑能够予以考虑,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应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6款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且是偶犯、初犯。被告人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态度端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供述毫无隐瞒,系坦白。被告人此前一直是遵纪守法,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及行政处罚,无前科劣迹,这次酒后驾车是偶犯,也是初犯,被告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现出极大的悔意。请法庭考虑从轻处罚。五、建议法庭对被告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1、被告人目前在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班若因醉驾被羁押,将面临失去这份难得的工作,本来就非常困难的家庭会受到严重的影响。2、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刑法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在于改造犯罪,在于维护、促进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就本案的情况来说,被告人真诚的悔罪,在取保候审时已经让被告切实体会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宽厚,全社会对醉驾行为的高度关注,已经让被告深感自责和内疚。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蔡某醉酒驾驶事实清楚,醉酒驾驶实属不该,但其醉驾行为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对醉酒驾驶行为十分后悔。鉴于此,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蔡某从宽处罚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上辩护意见,恳请请法庭能够采纳,谢谢!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澳门亚洲注册2019年6月25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对被告人蔡某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的
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借款纠纷诉讼是有效的。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追讨欠款: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可以直接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欠钱不还追诉期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借贷逾期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吗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温馨提示】: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可以直接起诉。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可及时找律师寻找帮助。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时效一般是一年,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或者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规定,如果要撤销购房合同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而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提醒您,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怎么处理合同撤销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与一般的买合同相异,其有几种特殊法律情形: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形成的合同解除权和赔偿请求权是可以并存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涉及到出卖人因欺诈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则买受人除了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而,该赔偿责任具有了惩罚性质,而不只是起填补作用了。3.对违约金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此规定是为了体现我国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原则,防止过分不公平的事情发生。4.买受人的选择权。在出卖人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对方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并非是必然的,在一定情形下,如因受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买受人也可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如出卖人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出卖人确已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则应要求其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5.涉及到的随附合同的处理。对此《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践,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则规定其直接法律后果,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由此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是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解除的法定事由,且出卖人应将已收贷款直接返还给金融机构而不是买受人。
一、广州南洋英文学校破产重整案办结1、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法律未明确规定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一般法院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是否感情破裂,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行为来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2、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首先是看双方的婚姻基础,即是自主恋爱结婚还是父母包办;其次看婚后的感情,是否做到夫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等等。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主张维修期限的交通费。
已经离婚了,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你好,可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协商还款不成,可起诉解决。
一般是根据责任认定及实际损失金额来进行赔偿。
这种情况,可到法院起诉赔偿。
用户评价:朋友推荐过来咨询的,律师很认真,也很专业,值得推荐。
用户评价:谢谢律师的解答
用户评价:抱着试一下的心态来咨询的,聊完了决定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