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继承
战神娱娱乐娱乐,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现就职于北京中驰律师事务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其在婚姻家事、继承、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等领域均有着出色表现。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继承、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合同撰写与修改、企业业务恰谈等部分办理案件:1、北京市刘某与张某、朱某、曹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张某本诉反诉,一审支持我方反诉请求,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北京市某公司和三河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北京某公司胜诉,并且顺利执行生效判决,一审本诉反诉、二审均胜诉;3、北京市刘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代理刘某一审二审均胜诉;4、北京市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代理刘某离婚纠纷胜诉;5、北京市寇某某与李某某同居析产一案,代理李某某胜诉,驳回寇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6、北京市刘某与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代理刘某一审二审均胜诉;7、北京市胡某与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胡某胜诉,解除了双方的合同,对方支付了30万元违约金并将房屋网签撤销;8、北京市李某与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谢某成功驳回了对方要求其支付巨额违约金的请求;9、北京市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北京某公司胜诉;10、北京市牛某与郝某继承纠纷一案,代理牛某成功取得股票收益、银行账户资金等遗产,并成功驳回对方要求继承房产的请求;11、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与高某某、陈某某、史某某等人劳动争议案,代理公司仲裁阶段驳回对方的全部仲裁请求,高某某、陈某某、史某某等等人均未起诉;12、北京市熊某、焦某、董某与上海某公司劳动争案,代理熊某、焦某、董某仲裁阶段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公司未起诉;13、北京市栗某某与张某、刘某、戴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张某一审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14、北京市郭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郭某某一审二审均胜诉。
巴菲特:AI类似核武像精灵 让我十分害怕律师观点分析案情介绍:2019年11月1日,谢某某(我方当事人)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谢某某承租李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XXX房屋,租期一年,租金5000元/月,押一付三。2020年春节谢某某回东北老家,之后发生疫情,2020年2月3日谢某某与李某通过微信协商就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坚持要诉合同无效。我方认为合同签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亦不违法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并不否认。我方提交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并针对争议焦点提出观点及法律依据情况证明该合同已经解除。案件结果:在我方的努力下,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签合同时,认真审核合同条款,在自己对风险把控无法确定时,最好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介绍:2020年9月,本人代理一起民间借贷,郭某某(我方当事人)与郭某系叔侄关系。2019年12月底,郭某以交水电费缺钱为由向郭某某借款XX万元。郭某某于2019年12月27日、12月30日分两次通过银行转入郭某的账户,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之后郭某某要求郭某返还借款,郭某称未向其借款。郭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借款及利息。开庭审理:由于未签借款合同,只有转账记录。对方否认是借款,辩称郭某某转入其账户的款项系郭某某代其子垫付的职务侵占款。我方提交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并针对争议焦点提出观点及法律依据情况证明是借款。案件结果:在我方的努力下,法院一审、二审都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我方胜诉,支持我方所有诉讼请求。律师建议:在给别人转账时,要注意备注,无论对方是谁借款都要订立书面合同,以免损失。
夫妻双方离婚时分割房产,房子买了几年价格上涨,那么房屋增值的部分如何确定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1、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2、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分,由夫妻双方协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面临财产分割,那么在按揭中的房产,如何分割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1、按揭房是指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双方对该房子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做出判决。2、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在法律上,房子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3、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以及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办理离婚手续一定要在登记地办理吗?不一定1、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您好,您可以说一下具体内容咱们分析一下。
您好!被拘留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
一个不同意就办理不了公证继承,拿遗嘱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遗嘱继承。
您好!是否有对方的身份信息,有没有转账记录。
可以,需要您提供与上家公司具有关联的证据。
可以是可以但是不一定能立案,起诉肯定是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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