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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拖欠债务的强制执行

安信10平台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0 04:00:32 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拖欠债务不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受理后如果收到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执行作出的书面异议的,则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

  一、如何申请拖欠债务的强制执行

  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院全球娱乐网开户,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如果人民法院收到书面意义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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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执行后能申请再审,即使执行完毕,如果再审改判,可以执行回转。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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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10平台提醒您,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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