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全称是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监察的全称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2、处理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裁决。3、受理的时限不同。劳动监察受理时限是两年,劳动仲裁申请时限是一年。4、劳动监察偏向行政性质多一点,而劳动仲裁偏向司法性质多一点。

如果劳动者仅仅是追索劳动报酬和补缴社保,选择劳动监察更快。如果劳动者是被公司违法解除、逼迫自离、调岗降薪,想要主张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年假工资等,建议选择劳动仲裁。